服務熱線
177-5061-9273
本文采用氣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對176批國產(chǎn)化妝品進行檢測,通過分析24種致敏香料檢測結果,對國產(chǎn)化妝品致敏香料使用情況及致敏香料標簽標注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的結果表明,其中有104批次檢出一種或多種香料成分,8批次樣品標簽標注了致敏香料中的一種或多種,致敏香料添加量大部分超過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中致敏香料須標簽標注的限量要求。國產(chǎn)化妝品標簽缺乏標注具體所含有的致敏香料成分的情況非常普遍。
香料,是化妝品中使用次數(shù)最多的添加劑,它不僅能增加使用者的愉悅體驗和魅力,張揚個性及品牌風格,更重要的是能夠掩蓋原料的異味。但香料中某些成分具有較強的致敏性,通過與皮膚直接接觸或光敏作用引起皮膚過敏,可發(fā)生于顏面部、手部、腋部等,嚴重者也會泛發(fā)全身。皮損主要表現(xiàn)為紅斑、腫脹、丘疹、水皰甚至大皰,也能在其揮發(fā)過程中通過呼吸引起人體過敏。
不少學者對化妝品引起的過敏反應進行研究,如程艷等經(jīng)研究后得出濕疹患者發(fā)生化妝品過敏反應時30%~45%為化妝品香料所致,王文慧等研究得出化妝品過敏中至少有35%是由香料引起的。香料安全性問題變得日益突出,直接或間接地與“人體健康”相關聯(lián),成為各國政府強制管理的對象。歐盟2009年公布了化妝品法規(guī)EC No.1223/ 2009,這使歐盟化妝品監(jiān)管的主要依據(jù)由指令上升為法規(guī)。該法規(guī)規(guī)定符合“在不可沖洗型化妝品中含量≥0. 001%,在可沖洗型化妝品中含量≥0. 01%”條件時,化妝品香料中26種致敏原物質必須在化妝品標簽上予以標注(在歐盟發(fā)布的化妝品指令2005年修訂前規(guī)定香料成分免于標簽標注,僅以“香料或香精”標出即可)。
而在中國現(xiàn)行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中都未明確致敏原香料成分在化妝品中的安全濃度限量,也未強制要求在化妝品標簽上標注香料致敏成分名稱,僅要求標注“香精”字樣。化妝品標簽作為消費者選購化妝品時重要的參考依據(jù),其規(guī)范性直接影響消費者對于化妝品成分的知情權,同時也可以使消費者知悉成分避免出現(xiàn)誤用造成身心傷害的情況。劉思然等開展包含進口和國產(chǎn)化妝品致敏香料標簽標注情況調查,對化妝品中香料標注的種類、頻率等信息進行了統(tǒng)計,但并未對實際樣品中香料的添加情況進行研究。李碩等通過對市售104 批次低致敏類化妝品中19 種致敏原香料進行含量測定,并與化妝品標簽成分表標注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對標簽標識內容的合規(guī)性進行評價,但文章針對評價的香料種類覆蓋尚不全面,且只針對標簽標識合規(guī)性進行評價,未對化妝品香料的使用情況進行分析評價。
本文采用實驗室非標準方法《氣相色譜三重四極桿質譜法測定化妝品中24種致敏原》為檢測方法,對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規(guī)定的24種致敏香料(除橡苔和樹苔)進行測定,通過檢測結果對國產(chǎn)化妝品致敏香料使用情況及標簽成分表標注情況進行分析評價。
標簽標注樣品分布大數(shù)據(jù)
四大類、176批次樣品
市售國產(chǎn)化妝品共176批,根據(jù)2017年11月1日發(fā)布的《化妝品分類》(GB/T 18670—2017)(2018年5月1日實施)的分類原則,將調查的化妝品分為清潔、護理和美容/修飾三大類,其中清潔類化妝品60批次,占總樣品批數(shù)的34.3%,包括洗面奶、洗手液、浴液、洗發(fā)液、面膜、香皂等;護理類化妝品64批次,占總樣品批數(shù)的36.4%,包括化妝水、護膚霜、護膚乳液、潤唇膏、防曬霜、護發(fā)素等;美容/修飾類化妝品52批次,占總樣品批數(shù)的29.3%,包括粉餅、眼影、香水、BB霜、染發(fā)劑、唇彩等.
致敏香料檢出和標注的分布情況
對調查的176批國產(chǎn)化妝品包裝上標注使用的致敏香料進行統(tǒng)計,同時對樣品進行檢測,比較了清潔、護理和美容/修飾三大類化妝品檢出致敏香料成分和標簽標注致敏香料的情況,見表1。
由表1可知,在176批次化妝品樣品中共有104批次樣品檢出一種或多種香料成分,占總樣品批數(shù)的59.1%。不同類型化妝品中香料成分的檢出率無明顯區(qū)別,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檢出致敏香料樣品占比為65.3%,略高于清潔類的58.3%和護理類的54.6%,主要因為52件美容/修飾類化妝品中,有21件香水,每件香水都檢出含有多種香料,香水中致敏香料較高的檢出率提升了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整體致敏香料檢出率。176批次調查樣品總體標簽標注率為4.5%,其中60件清潔類化妝品僅1件樣品標簽標注致敏香料。致敏香料的總體檢出率遠高于致敏香料標簽標示率,104件檢出致敏香料樣品僅有8件標簽標注了致敏香料中的一種或多種,其余96件檢出樣品僅標注“香精”字樣或無任何標示。
我國現(xiàn)行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中尚未明確致敏原香料成分在化妝品中的安全濃度限量,也未強制要求在化妝品標簽上標注香料致敏成分名稱,僅要求標注“香精”字樣。另外,在對標簽標注情況進行統(tǒng)計時有8批化妝品配方中標注了苯甲醇,但未作標注統(tǒng)計。實際上苯甲醇不僅是香料,也是常用的防腐劑,在化妝品組分中為限用防腐劑,最大用量為1%,常與甲基異噻唑啉酮等進行復配以達到防腐效果,但不作為防腐劑使用時,該原料及其功能應在產(chǎn)品標簽上標注。這3批樣品標簽雖然標注了苯甲醇但都未注明其功能,故認定配方中標注的苯甲醇是作為防腐劑使用,而不作為致敏香料進行統(tǒng)計。
樣品致敏香料成分的使用情況
根據(jù)104批樣品檢測結果分析24種致敏香料成分在三大類化妝品中使用情況,見表2。
由表2可知,104批次化妝品樣品中檢出一種或多種香料成分,可以看出致敏香料在化妝品中的應用很廣泛,24種致敏香料都有使用。不同香料在使用頻率上差異較大,使用頻率最高的香料為芳樟醇和苧烯,分別在檢出樣品中占比高達88.5%和76.9%。芳樟醇不僅可以人工合成,還廣泛存在于天然植物精油中,產(chǎn)品在添加天然植物精油時可能會帶入一定量的芳樟醇。另外芳樟醇屬于“頭香香料”,當調香師試配一個香精的過程中覺得它“沉悶”“不透發(fā)”時,第一個想到的是“加點芳樟醇”。苧烯廣泛存在于天然的植物精油中,在柑橘類精油中含量高達百分之九十,同樣也是作為一種新鮮的頭香香料用于香精的調配。因而這兩種香料在化妝品中使用率非常高。
其次,己基肉桂醛、水楊酸芐酯、香茅醇、檸檬醛、鈴蘭醛這幾種香料的檢出率也相對較高,說明這幾種香料在配方與其他香料協(xié)調性好,市場接受度好。而有些香料的使用率較低,像肉桂醇、戊基肉桂醇、肉桂酸芐酯、辛炔酸甲酯等檢出率都小于10%,檢出率的差異表明化妝品生產(chǎn)廠家對于香料的使用有一定偏好性。不同類別化妝品對于使用香料的需求也不盡相同,有些香料成分在三大類化妝品中的檢出率有一定的相似性,如芳樟醇、苧烯、香茅醇、檸檬醛、水楊酸芐酯、苯甲酸芐酯等在三大類中都有較高的檢出率,而一些香料在三大類化妝品中的使用有較大差異,如丁子香酚在清潔類中檢出率為54.2%,而在護理類中沒有檢出;戊基肉桂醛在護理類檢出率為25.4%,在清潔類中則未檢出;香豆素、已基肉桂醇護理類中的檢出率明顯高于清潔類和美容/修飾類等。
另外,產(chǎn)品用途不同化妝品香料添加種類存在明顯區(qū)別,如香水類產(chǎn)品具有獨特的用途,能使作用部位具有持久的香味,故此香水中香料的復方更為復雜,參加調查的21批香水樣品全部都檢出含有多種致敏香料,最高檢出添加了19種,而同屬美容/修飾類化妝品的眼線、眉筆、睫毛膏等彩妝類化妝品則較少添加香料或不添加,參加調查的13批樣品僅2批樣品檢出含有致敏香料,且檢出致敏香料成分只有1種。
另外,檢測結果表明,104件檢出樣品中只有7批檢出一種香料,剩余97批皆檢出兩種或兩種以上香料,在美容/修飾類化妝品中最高同時檢出了19種香料,在清潔類與護理類最高也同時分別檢出12種和14種,說明化妝品中致香成分一般都是由不同香料來配合使用以達到預期效果,使產(chǎn)品具有獨特的香味,從而突出產(chǎn)品品牌風格,更具有市場競爭力。對于配方中用來復配的香料,最常見的如苧烯與芳樟醇,同時檢出率較高,它們都具有花香、木香又有果香,兩者香味融合,可使香氣更加豐富;苧烯和檸檬醛也是常見的組合,所有檢出檸檬醛的化妝品也都檢出苧烯。苧烯具有愉快橘皮香氣,而檸檬醛則呈濃郁檸檬香味,兩者香氣協(xié)調性好,能夠突出清新花果香味的主題。這些復方使用在市場上得到較好應用,說明其復配所產(chǎn)生的香氣得到了消費者的認同。
樣品致敏香料使用量
對104批樣品進行檢測,根據(jù)檢測結果對24種致敏香料在三大類化妝品中添加量進行分析,見表3。
備注:應標注率(%)=應標注數(shù)/檢出數(shù)*100
表3可知,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規(guī)定符合“在不可沖洗型化妝品中含量≥0. 001%,在可沖洗型化妝品中含量≥0. 01%”條件時,化妝品香料中26種致敏原物質必須在化妝品標簽上予以標注。按照這個規(guī)定,104批檢出樣品應在標簽上進行標注的致敏香料除肉桂醛外其余23種香料的應標注率都達到80%左右,這說明國產(chǎn)化妝致敏香料添加量大部分超過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中致敏香料須標簽標注的限量要求,如果在標簽上標注出具體香料成分,則可有效避免消費者因無法獲知產(chǎn)品中香料的具體添加情況而可能出現(xiàn)選用不當造成安全問題。
表3的檢測結果表明,不同種類化妝品中香料的添加量不同。清潔類產(chǎn)品添加量大,遠高于護理類,主要因為清潔類為非駐留類化妝品,為了滿足消費者的需求和喜好,在使用產(chǎn)品沖洗后能留有香氣,增加愉悅感官享受而為之。護理類和美容/修飾類化妝品為駐留類化妝品,添加量較低,主要要考慮對人體皮膚、毛發(fā)、眼睛等接觸部位的刺激作用和人體的氣味感官對香料氣味的接受程度,香料氣味對人類的情緒有很大影響。香水類化妝品對調香要求極高,要求香氣幽雅、細致而協(xié)調,既要擴散性好也要求在肌膚上或織物上留香持久,導致其對香料的復方更為復雜且用量更大,因此香水類化妝品中致敏香料較高的使用量提升了美容/修飾類化妝品整體致敏香料使用量。
建議:盡快完善化妝品標簽標識監(jiān)管體系
綜上可知,致敏香料在國產(chǎn)化妝品中的使用很廣泛,添加量也很大,因此對此類香料敏感或敏感性皮膚人群在選購時,標簽是重要的參考依據(jù)。但我國現(xiàn)行標準或規(guī)范性文件中尚未明確致敏原香料成分在化妝品中的安全濃度限量,也未強制要求在化妝品標簽上標注香料致敏成分名稱,僅要求標注“香精”字樣。因此國產(chǎn)化妝品標簽缺乏標注具體所含有的致敏香料的情況非常普遍,這不僅直接影響到消費者對于產(chǎn)品成分的知情權,而且可能使消費因無法獲知產(chǎn)品中香料的具體添加情況而可能出現(xiàn)選用不當造成安全問題,可見在市場流通和公眾消費前對化妝品標簽標識進行有效監(jiān)管是非常重要且必要的。
隨著化妝品產(chǎn)業(yè)的快速發(fā)展,現(xiàn)行國家標準《消費品使用說明化妝品通用標簽》(GB 5296.3—2008)早已不能適應實際監(jiān)管需要,難以與國際標準接軌。2020年9月21日,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官網(wǎng)發(fā)布了《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兑庖姼濉访鞔_了化妝品標簽應當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化妝品全部成分的名稱,并以“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并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瘖y品配方中存在含量不超過0.1%的成分的,所有不超過0.1%的成分應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為引導語引出另行進行標注,可不按照配方含量的降序列出,《意見稿》對化妝品中的成分有了更加細致化的監(jiān)督與管理。
隨著《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的實施,化妝品標簽管理將嚴格執(zhí)行,但目前《化妝品安全技術規(guī)范》(2015 年版)缺少化妝品中致敏原香料的限量規(guī)定,且現(xiàn)行方法標準GB/T 24800.10—2009,僅規(guī)定了19種致敏原香料的測定,也無限量值或者規(guī)定檢出限為限量值的說明,這些難以滿足致敏香料成分的檢測要求,無法為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執(zhí)法提供技術保障。因此,應盡快建立健全化妝品化妝品中致敏香料檢測標準方法的修訂及致敏原香料的限量規(guī)定,完善化妝品標簽標識監(jiān)管體系,以保護消費者在購買產(chǎn)品時對產(chǎn)品成分信息的知情權,有效避免化妝品選用不當對自身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為消費者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