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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精是化妝品應用廣泛的原料,賦予化妝品特殊氣味,使產品氣味怡人、舒適,提高產品使用體驗感。但是為什么市場面上越來越多的化妝品標榜著“無香精”、“無香型”?
什么是香精?
香精對人體健康是否存在風險?
香精在化妝品的應用上有什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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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香精前,有必要先認識香料。
狹義來說,香料是香原料,是一種能被嗅感嗅出香氣或味感覺嘗出來的物質。香料可分為天然香料和合成香料兩大類。天然香料包括動物性天然香料和植物性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是通過各種化學反應而合成的香料。目前,世界上合成香料已發展到6000種以上。
無論是天然香料還是合成香料,大多不能單獨用于加香產品,需要調配成香精后才能使用。
香精是由多種香料通過特定配比和工藝調配而成,具有一定香型、氣味或者是香味特征,可與加香介質配伍,并能保持一定的穩定性和持久性,可直接應用于產品加香。
香精在化妝品中應用的安全性問題主要是與皮膚、眼睛、黏膜、頭發等接觸引起的副作用,如過敏、濕疹、皮炎等。據統計每種香精都會對一些人有致敏作用,但不能認為對少數人有致敏作用,該香精就不安全,其安全性還應按統計數字進行評估。
歐盟在2003年《歐盟化妝品規程》(Directive 2003/15/EC)附錄Ⅲ限用物質名單中發表了26種可能引起過敏原反應的香料組分(簡稱PASs)。并規定在駐留型產品中其濃度(質量分數)超過0.001%和用后沖洗型產品中其濃度(質量分數)超過0.01%時,必須在產品標簽上標出這些組分名稱。其他香料組分不需要單獨標出,只需要標出“香精”字樣。
香精26種致敏源:
除了這26種香料組分,《歐盟化妝品規程》(Directive2003/15/EC)在附錄Ⅱ發表了50種化妝品禁用香料組分。
另外一類與香精有關的物質是鄰苯二甲酸酯類,這類酯曾用作香料組分的溶劑、載體、定香劑。一些鄰苯二甲酸酯,如鄰苯二甲酸二丁酯、鄰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鄰苯二甲酸酯二甲氧乙酯,已被分類為生殖毒性物質,被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然而,另一類鄰苯二甲酸酯類,如鄰苯二甲酸二甲酯,鄰苯二甲酸二乙酯,盡管有一些證據將它們與人類精子的DNA死亡損傷關聯,但仍沒有限制的在化妝品中使用。
日用香料研究所(RIFM)收集全世界4500多種香味和香料組分的毒理學數據,這些資料可通過網絡查閱(http://www.rifm.org)
另外國際日用香精協會(IFRA)建立香精原料使用指引(http://www.ifraorg.org)
在境內香精在化妝品的應用上有哪些法規要求?
《化妝品安全技術規范》化妝品禁用組分表中有部分禁用香料組分,在化妝品限用組分表中也包括了部分限用香料組分。
《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收錄了4個香精名稱:
以上4個香精有什么區別呢?
FLAVOR: 味道
AROMA :香氣
PARFUM:香水
FRAGRANCE:香味
GB5296.3關于香精標識的釋義:
《化妝品注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
產品配方香精可按兩種方式填寫,分別提交以下資料:
1.產品配方表中僅填寫“香精”原料的,無須提交香精中具體香料組分的種類和含量;產品標簽標識香精中的具體香料組分的,以及進口產品原包裝標簽標識含具體香料組分的,應當在配方表備注欄中說明。
2.產品配方表中同時填寫“香精”及香精中的具體香料組分的,應當提交香精原料生產商出具的關于該香精所含全部香料組分種類及含量的資料。
《化妝品安全評估技術導則》(2021年版)明確了化妝品使用香精的要求:香精香料應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和/或國際日用香料協會(IFRA)修正案及其相關標準。香精香料,按照本導則中的要求進行原料特性描述。
《上海市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資料監督檢查規范》(試行)中關于香精的規定:
化妝品產品中常會添加香精或植物油用于調香。部分香精及植物油類原料,可能會含有過敏源物質,一些國家(如歐盟)會要求生產企業,將超過一定含量的過敏源在標簽中標注,起到警示消費者的作用。在中國市場銷售的產品中文標簽,同樣有如此要求,即在注意事項部分,標注“本品/**原料含有**”的警示用語,不得將此類成分標注在全成分標識中,除非在配方中單獨添加了此成分。
GB/T 22731-2017 日用香精,此國家標準適用于各種類型的液態日用香精的質量進行分析評價。標準提出,香精原料應有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和該香精在十一類加香產品或指定產品的最高使用量的說明文件。附錄B列出了99種日用香精中限用香料及其在十一類加香產品中的最高限量,附錄C列出了82種日用香精中禁用物質。
注意,唇用產品及接觸口腔的產品,其所使用的香精還應同時符合GB2760標準中允許使用的香料規定,其所用的輔料應符合GB30616標準中允許使用的輔料及最終產品中允許使用的原料的規定。
總結:
(1)香精是復合體,雖然成分標識只顯示“香精”,但其組分香料應符合法規的使用限制條件。
(2)香精中過敏源應標識在包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