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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 年4月法國著名調香師撲卻在《化妝品化學會志》中,發表了他按香料香氣揮發度來進行分類的結果。
他評定了共 330 種天然和合成香料及其它香料物質,依據它們在辨香紙上揮發留香的時間長短來區分頭香、體香和基香三大 類。
首先他將各種要試驗的香料,經過細致的篩選,保證是真正的原貨和質量純凈,包括確定它們的來源(天然產品是產地,合成品是其起始原料)。尤其是有些貴重的香料,為了防止“老手”的摻假,他用了很多時間進行驗證工作。
撲卻把香氣在不到一天就嗅不到的香料,定系數為“1”,其它以此類推(即不到二天的系數為“2”),把這330種分別定為 1~100(最高為100,此后不再分高低)。
當他發現有疑問時,還重復地做,這項工作他整整花了四年才結 束。他將 1~14 劃為頭香,15~60 的劃為體香,62~100 的劃為基香或定香劑。
撲卻香氣分類法的中心,是基于各種香料間的香氣相對揮發度(Relative volatility)的差別。但用個體嗅覺去判定一個香料香氣的相對揮發度(在常壓室溫下的揮發時限)時,什么時候確定為“嗅不到的時間點”成為關鍵問題,因為有些香料特別是天然香料(往往是一種復雜成分的混合物),它的最初香氣與最終香氣有可能是很不相同的,在揮發的過程中會逐漸失去它本來的香氣典型特征,這些就要憑評辨者的嗅覺來判斷。所以說,撲卻的判斷結果包含著很多主觀非科學成分在其中。
但無疑撲卻的分類方法對于區分香氣構建了一個重要維度,至少我們可以從系數大小(1-100)來預計該香氣的留香程度,也為香水的調配和制作提供了重要數據。對于嗅覺識別系統的重要意義在于兩點:一是選擇氣味組成時提供了多重體驗的可能,通過不同揮發性的氣味組成頭香、體香和基香讓消費者更為印象深刻;二是選擇氣味傳播設備時可以針對性的設定和調節,如果我們選擇的是揮發性強的香氣,那么意味這傳播設備必須以高頻率進行工作,而選擇揮發性弱的香氣則相反。
茲將這一分類表摘錄于下,以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