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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30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州長Gavin Newsom批準第312號參議院法案(化妝品香精香料知情權法案),對《健康與安全法規(Health and Safety Code)》進行修訂,新增化妝品有害香精香料披露的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化妝品香精香料知情權法案要求在加州銷售的化妝品,其制造商必須向加州公共健康部提供產品含有的“指定香精香料清單”化學成分。“指定香精香料清單”由致癌、致變、生殖毒性、內分泌干擾物、神經毒性、生物累積性、呼吸致敏等物質清單構成,包括65種致癌或生殖毒性化學物質,歐盟CLP法規附錄VI中1A或1B類致癌物、致變物或生殖毒性物質等等。完整的清單名錄見法案SEC.3.第(2)部分Designated list定義處。
除了“指定香精香料清單”成分,當化妝品中所含歐盟化妝品法規(EC) No.1223/2009附錄III中的香精過敏原濃度等于或高于0.01%(淋洗類化妝品)/0.001%(駐留類化妝品)時,制造商也需要進行通報披露這些物質。上述信息在遞交的同時,還需要提供對應成分的CAS號,以及化妝品的通用產品碼UPC并說明化妝品是用于專業用途還是零售用途。為了保護商業機密,披露的香精香料無需公布重量或含量以及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