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177-5061-9273
1.什么是VOC?各國定義不一樣。
揮發性有機物,常用VOCs表示,總揮發性有機物有時也用TVOC來表示。世界衛生組織(WHO)對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的定義是:熔點低于室溫.沸點范圍在50~260℃之間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稱。
美國 ASTM D3960-98 標準將VOC定義為任何能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
美國聯邦環保署(EPA)的定義: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是除CO、CO2、H2CO3、金屬碳化物、金屬碳酸鹽和碳酸銨外,任何參加大氣光化學反應的碳化合物。
歐盟EU標準:20℃條件下蒸氣壓大于0.01kPa的所有有機物。
澳大利亞污染物清單對VOC的定義為:25℃條件下蒸氣壓大于0.27kPa的所有有機物。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法規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 對低揮發有機物LVP-VOC 的4個定義(滿足其中之一即可):
v 20℃條件下蒸氣壓低于0.1 mm Hg 的有機物;
v 化學物由超過12個碳原子組成的物質,混合物分別由超過12個碳原子的化合物組成;
v 化合物的沸點大于216℃;
v 混合物的主要組成物質的沸點大于216 ℃。
v 0.1 mm Hg( 0.1毫米汞柱)=0.013KPa
v 上述4個條件中, 只需滿足其中之一即可視為LVP-VOC。
v 加州法規中 明確表示LVP-VOC 不屬于VOC,即VOC 報告不需要計算 LVP-VOC 的含量。
2. 空清產品:VOC法規限制
2.1美國加州:Air Freshener中液體類的空清產品VOC允許使用量為0-18%。
2.2 歐盟:對于產品VOC含量的限制,基本上是針對室內外混凝土、木器、金屬底材用、水性涂料等產品。歐盟指令2004/42/EC 《限制油漆、清漆和車內裝飾中使用溶劑揮發性有機物逸散指令》是歐洲有關VOC揮發性有機物的最重要的規定。這項規定對于油漆,光油和汽車修補涂料的VOC含量對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有關空清類產品VOC限制,法規中暫時沒有發現。
3. 異液產品使用量的標注問題
根據吸入危害中Aspiration Toxic Category 1 H304 規定,混合物中分類為 H304 的單一原料含量超過 10% 且混合物的運動粘度低于 20.5 mm2/s,將該混合物的分類定義為 H304,
如果產品符合H304,則要在產品目錄里標注“DANGER-GHS08”,而異液的產品是屬于H304的原料范圍內,所以揮發液產品中異液含量最好能控制在10%以下的用量。(包括香精內的溶劑)
4. 揮發液配方
4.1美國產品:配方要點:控制VOC含量在18%以下,控制異液的用量(H304的標注問題)。
舉個例子:
成分 | 含量 | 備注 |
香精 | 15% | 無溶劑、VOC含量 |
ISOPAR G | 9% | H304、含量小于10% |
DPMA | 73% | 根據成本需求、進口/國產 |
DPM | 3% | 回補VOC,最大限度接近18% |
TVP | 0.20% | 防曬劑 |
BHT | 0.05% | 抗氧化劑 |
4.2其他國家:在歐盟法規中,未找到有關揮發液的溶劑限制,同時VOC含量的限制,基本上是針對室內外混凝土、木器、金屬底材以及水性涂料等產品。通過供應商提供的信息中發現,MMB是歐洲揮發液的主流助劑之一,其他添加量高達60-70%。其特點混溶效果好,揮發速度較快。然而考慮到安全問題,對于出口歐洲以及世界各地的揮發液產品,公司還是按照美國加州法規限制作為唯一標準。
4.3 中國:主要配方原料有香精、DPM、DPMA、ISOPAR G和防曬劑組合。
舉個例子:
成分 | 含量 | 備注 |
香精 | 15-40% | 各類溶劑香精(DPG為主) |
DPMA | 60-85% | 主體助劑,根據成本需求、進口/國產 |
TVP | 0.20% | 防曬劑 |
BHT | 0.05% | 抗氧化劑 |
5. 揮發液香氣評估
組成評香小組,根據空間大小配比液體進行空間揮發測試。
6. 揮發液-揮發速度測試
不同的揮發液結構與體系,揮發液速度不一致,可根據自身產品揮發時間30天/90天等進行揮發液味道與穩定性測試。